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六十一—六十三)
编辑:徐初栋
2026-01-19 16:47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六十一—六十三)
行政复议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复议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要收费吗?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 龙岩普法 编辑 | 邱晓丽 审核 | 黄秀珍 监制 | 林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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